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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无效的或者可以撤销的婚姻,及如何撤销?

编辑:江苏理念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1/06/28  字号:
摘要:哪些是无效的或者可以撤销的婚姻,及如何撤销?
现实生活中,常常碰到当事人对自己的婚姻很迷茫:结婚证上面的身份证不是自己的或者照片不是自己的,或者自己都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去过,却看到配偶手里有结婚证,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一、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只有下列四种情形的婚姻是无效的婚姻,而且申请时无效的情形还客观存在,申请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提出申请的包括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上述宣告案件不适用调解的规定,只能作出判决,并且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方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申请。

二、当事人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的请求。当事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宣告婚姻关系无效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而申请撤销既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

三、对不符合上述无效情形的婚姻,比如身份证是假的或者本人没有到场等等,只能说是发证程序上有瑕疵,不是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只能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由法院综合考虑程序违法的程度和对婚姻稳定的保护,作出判决。如果是程序有瑕疵,但是不影响婚姻实质的,不能以程序瑕疵主张撤消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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